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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结束!这类医生全面实行“同工同酬”!

2022-11-04 16:57:40

“纳入管理的乡村医生的收入水平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


10月14日,河北省卫健委、省医改办、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到了上述政策。


按照《河北日报》新闻稿透露,要求保障基层收入水平比照同类确定,即乡村医生实行同工同酬,待遇等同入编:


新招聘村医:医共体内新招聘的大中专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村卫生室服务期间,收入水平比照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确定;


已管理的村医: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现行渠道予以补助,原则上收入水平不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


试点结束,已推向全省


这一政策,先后经历了试点-总结-全面推广,仅用了3年多的时间。


2019年,河北省将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列为省委、省政府20项民心工程之一,并选择在八个县(市)开展试点,每个市(县)遴选2家-3家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重点推进“一个突破、三个保障、六个统一”:


“一个突破”,即实行村医乡聘村用制度,乡镇卫生院与符合条件的村医签订聘用合同,并可对本乡镇范围内村医进行调配。


“三个保障”即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和一般诊疗费,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为村医缴纳社会保险,保障村医老有所养;给予村卫生室运行经费补助,保障村卫生室良好运行。


“六个统一”即将村卫生室作为乡镇卫生院派出机构、内设科室进行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准入退出管理、统一绩效考核管理。


简言之,乡镇与村医签订“用人”合同,有调配权;村室在人财物管理上被纳入乡镇;乡镇为村医缴纳社保,适度给予补助。


据河北省卫健委公布,自2019年以来,已经连续3年针对乡村一体化建设财政投入累计上亿元,落实村级运行经费、工资待遇和退出保障。


同工同酬后,能达到什么收入水准?


河北这一次是在推进紧密型医共体、乡村一体化的过程中,重提“同工同酬”的。


就是在打造医共体的过程中,将村室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县医院组合,适用于医共体管理办法。


具体来说,是采取“乡聘村用”的办法,即乡村医生与县医疗集团或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受聘为该单位职工,并继续在村卫生室服务。


如何实现同工同酬?

通常理解为:按照2020年1-6月份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人员平均数、平均薪酬待遇总额,计算人均月薪酬待遇额。


再根据村级2020年应发放的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基本药物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经费和预测的一般诊疗费、医疗收入及其他收入,测算村医人均月薪酬待遇额。


村医月薪酬待遇低于乡镇卫生院同类在职在编人员薪酬待遇的,差额部分申请县财政予以补齐。


有媒体调研了目前多个省份乡镇卫生院职工的收入待遇情况:在具备中级职称、事业编的情况下,参加工作时间从10-25年不等,月收入在4500元-6000元不等。


可见即使乡村医生实现了同工同酬,收入水平也不算高,而且上述粗略统计的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收入还与工龄、职称等因素相关。



在医改的道路上,河北省率先迈出了实践的步伐,努力解决村医的身份和养老问题,行动力还是值得赞扬的,也给其他省市在医疗改革上提供了更多的借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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