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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1970-01-01 08:00:0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2023年公开招聘(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二、招聘(选调)计划及岗位条件

此次招聘(选调)岗位11个,招聘(选调)计划12名。其中公开招聘10名(详见附件1)、公开选调2名(详见附件2)。

三、招聘(选调)条件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6.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依此类推;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6. 天元区卫健系统在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面向全国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6.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通过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官网、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其他各环节有关招聘信息通过株洲市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并及时查阅。

五、招聘(选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2月6日—2月8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天元区卫生健康局132会议室(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北一号天元区政府一楼)

3.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

4.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株洲市天元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另提交本人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见附件4、附件5)。

原标题:2023年株洲市天元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zhuzhou.gov.cn//c935/20230111/i1990672.html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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