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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县卫生健康局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珙县2022年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中小学校医辅助岗)工作人员(第二轮)笔试成绩及进入体检

2022-09-09 17:58:30

根据《珙县2022年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中小学校医辅助岗)工作人员(第二轮)的公告》规定,现将考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于2022年9月1日(星期四)上午7:30前到珙县卫生健康局(珙县巡场镇狮子街1号)集合,集中后统一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

体检当天,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1寸证件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请自备现金400元(由体检医院收取,以实际结算为准)。

三、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4.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考核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参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一切责任自负。

(二)参检考生在体检前三天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参检(不能饮水)。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三)所有参检考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当天考生的亲朋家属等与体检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体检场所。

(四)女生有怀孕或生理期的,体检当日分组后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现场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不再另行安排复检。

(六)考生携带的手机等相关通讯工具必须按规定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需提供现场报名或笔试前3天内2次(两次采样时间间隔须≥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考生须健康码和行程卡为绿色,并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以采样时间计算),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参加体检;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黄码”的人员。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为进口货物、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尚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7.体检前7天内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考生。

8.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体检当天无法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和宜宾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相关事项将在珙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九)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体检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保持报名时提供的电话畅通,并随时关注珙县人民政府网 “其他考试”专栏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电话不畅通、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体检、递补等,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831-438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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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珙县公开招募卫生特别服务岗(第二轮)笔试成绩

珙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31日

原标题:珙县卫生健康局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珙县2022年公开招募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医疗卫生机构岗、中小学校医辅助岗)工作人员(第二轮)笔试成绩及进入体检

文章来源:http://www.gongxian.gov.cn/xxgk/fdzdgknr/zkly/202208/t20220831_1765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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